“北斗+”产业融合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来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网站

(北斗网讯,于金平)近年来“北斗+”概念风起云涌,涌现出了北斗共享单车、北斗手表、智能驾考等产业新业态,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改革,使融合发展成为北斗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引擎和助推器。相比传统产业,“北斗+”融合型产业呈现自身的不同特征,因涉及的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较广,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尤其值得关注。 

  从现有卫星导航产业布局来看,无论有关芯片模块的硬件,还是有关地图导航的软件,都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丛生,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不断。未来,有关卫星导航的系统建设、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基础储备、综合运用能力的提升,都是助推卫星导航产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一环。 

“北斗+”产业发展及知识产权现状 

  我国卫星导航相关专利申请以2011年为分界点,在此之前我国年度受理量一直低于美国,但从2012年开始,我国受理的卫星导航相关专利在年度数据上首次超过美国,跃居首位。受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18个月以后公开显示的因素制约,实际数量要远高于这一统计,可以预见我国在卫星导航领域的相关专利将会继续井喷式上升但是由于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研发和专利申请起步较晚,早期积累薄弱,截止到2016年在专利申请累计总量上一直低于美国。从权利人分布来看,北斗卫星导航国内申请人布局优势明显,在发明公开量、授权量上都高于国外申请人,布局的技术领域也遍及导航体制、射频单元、信号处理、信息处理以及GNSS+等领域。

  截至2017年10月25日,我国受理的卫星导航相关专利申请累计总量达到48078件,超过了美国、欧洲等五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排名第一。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北斗+"产业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的快速提升,另外一方面,国外厂商在将新产品投入本国市场的同时,加快了中国地区专利布局的脚步。 

  从我国受理的卫星导航申请专利的主体来看,国外的高通、天宝、三星等公司为实现其与北斗对接战略目标,并逐步开始将其导航产品兼容北斗系统,这些国际厂商在将产品打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正在加紧进行专利布局。相比国内卫星导航的新兴企业,国外厂商无论是从专利积累的总量,还是专利布局的广度和深度,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国内卫星导航专利权人以高校较为突出,主要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以及清华大学,申请量进入前十名的中国企业仅为华为、中兴,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北斗相关骨干企业规模过小,无核心企业,品牌碎片化严重,尚未形成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产业规模与企业规模裂痕巨大,产业整合成为必然。 

  以我国卫星导航产业链的上下游200家企业为随机样本,对其持有的专利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我国尚未申请专利的卫星导航企业总计54家,占抽样调查的27%;73%的企业持有专利;持有量超过100件的企业总计26家,占比约为13%;从企业持有专利的法律状态来看,49%的专利处于授权状态;有效专利比例高达83%;反映出我国卫星导航创新主体在近几年处于密集申请期。 

  从200家卫星导航企业专利分布的地域来看,以北京、广东最为突出,申请量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市,四川作为中西部地区的代表,在申请总量上也较为领先,位居第三。随着北斗+概念的兴起,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与互联网产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体现为北京和广东地区的新兴企业崛起以及专利的快速申请。 

“北斗+”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新兴企业面临来自传统ICT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企业的专利竞争。射频单元、信号处理和信息处理是“北斗+”的核心技术,也是传统信息产业专利积累最多、市场最活跃的领域,这些专利大多依然掌握在传统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手中,将与“北斗+”企业后发优势共同参与新商业模式应用的市场竞争,而且这些企业对于导航领域的介入将是倾轧式的,影响巨大。从现有的专利数量观察,中国本土的企业尚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其主要的原因在于通讯企业早期的积累。传统通讯和互联网企业早期在G01S(无线电定向;无线电导航;采用无线电波测距或测速;采用无线电波的反射或再辐射的定位或存在检测;采用其他波的类似装置)以及H04B(传输)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专利,以传统企业为例,其现有专利中,属于G01S和H04B领域下的申请数量,高通达21872件,华为专利9546件,霍尼韦尔2515件,新兴“北斗+”企业在该领域的专利积累则稍显逊色。作为该领域的龙头企业,北斗星通、泰斗微电子、合众思壮、千寻位置四家公司全部的专利积累也不过分别为292件、119件、85件和72件,其中数量较高者都不及华为数量的十分之一。而且这种差距短期之内难以被超越,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积累需要时间和资金的投入,需要人才和技术的积累,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北斗+”产业的企业大多是新兴企业,专利积累薄弱,势必会令企业在日后的创新与发展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二是终端厂商面临来自上下游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压力。“北斗+”已经改造及影响了多个行业,当前大众耳熟能详的智能交通、精准农业、物流监控、民生关爱、智能驾考等行业都是“北斗+”的杰作,“北斗+”涉及的产业链条非常广泛。然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作为全球四大导航系统之一,产业链创新主体起步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产业链从前端到后端都会被波及,包括芯片厂商、模块厂商、终端厂商、运营商以及车厂等,而且最受伤的将是终端厂商及车厂,这将对“北斗+”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类似情况在智能终端领域频发,HTC、三星、中兴等都不可避免的经历过来自上下游的知识产权纠纷。例如,西电捷通诉索尼案,平衡车337调查案,都因为上下游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市场受到重挫。在“北斗+”产业链上,终端厂商因为知识产权风险受到的影响往往是致命的,尤其是上游的硬件带来的问题更不容忽视。 

  三是“北斗+”相关厂商面临来自开源软件的压力。2016年,国防科大天衡团队经过两年的努力研发,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仿真软件平台(英文缩写“BDSim”)测试版在卫星导航仿真与测试开放实验室网络平台正式上线发布。为体现北斗开放实验室“融合、开放、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北斗开放实验室用户可通过北斗开放实验室网络平台或Trustie创新实践社区免费下载使用BDSim或BDSim源代码。类似BDSim,我国北斗卫星导航领域相关的开源软件开发者大多由高校或研究所完成,且处于起步阶段,相比商业公司开发的开源软件,这些研究机构一方面没有纠纷诉讼经验,同时也没有雄厚的资金后盾,一旦涉入专利案件,更没有还击的力量。对于北斗开源软件的用户而言,大多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判断开源软件是否侵权,最终用户是“无过错”,不能完全对抗侵权责任的承担,但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禁令,禁止用户对侵权软件的使用。 

  除此以外,开源软件还带有其他一系列先天的问题,如开源软件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开源软件许可证的不相容性,开源软件许可证的翻译、解释、执行及开源软件许可证的“无担保”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为未来“北斗+”相关厂商来带风险。 

  四是来自SEP和NPE的问题不可忽视。在“北斗+”“互联网+”持续推进的过程中,标准必要专利(简称“SEP”)以及非专利实施实体(简称“NPE”)的问题仍然不可忽视。传统通讯企业经过长期的投入研发,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基础专利,特别是通讯与数据传输领域中的SEP,与此相较,目前中国企业的专利数量则望尘莫及。实践中在面对SEP权利人的侵权控诉时,北斗卫星导航企业的专利积累常常难以成为对其有利的谈判资本。 

  对于NPE而言,有关数据显示,卫星导航领域是NPE非常关注的“猎物”。通过对GPS相关产品美国专利诉讼原告分析,200余项专利诉讼的原告中,除了Broadcom、LunarEye等相关领域权利人之外,一半以上的诉讼的原告都是NPE(Non-practical Entity)。通过对卫星导航相关的诉讼调查情况来看,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汽车生产商,被诉方包括奥迪、宝马、福特、戴姆勒等知名厂商。截止到目前为止,在被诉的车厂中,没有中国汽车厂商,原因可能是卫星导航作为前装主要装配在高端车中,中国汽车企业出口的车型主要在低端。鉴于“北斗+”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NPE会更加关注中国的北斗用户,NPE通过专利武器,很有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导致真正想开展业务的机构退出市场,影响我国卫星导航技术的应用。 

“北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 

  随着北斗卫星导航的不断发展,卫星导航被广泛应用和渗透到各行各业中去,涉及交通、精准农业、应急救援、个人位置服务等方面,给相关产业发展带来很多积极作用。由此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各个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都有各自的特点,在融合经济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很多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方面,未来的知识产权会面临被弱化的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受到“互联网+”“北斗+”等融合型技术的冲击和影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出现了更多的交叉重叠, 对于个人利益如何进行维权,逐渐变得更加模糊化。同时,专利持有者在权衡利弊下会逐渐对部分享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予以放弃,给产业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 +”“北斗+”和企业经济发展的协调健康发展。例如,安卓操作系统就是主动放弃所拥有软件源代码的专利权,吸引更多的开发商以及手机用户在开放源代码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实现了共同开发和资源共享的目的,赢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在融合发展视野下,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共同协调发展,弱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融合型产业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 

  另一方面,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会更加严格。从国内法律环境来看,我国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已经发展到了高度依赖知识产权的阶段。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需要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保障。从市场竞争环境来看“北斗+”产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压力仍然很大。北斗终端厂商产品“走出去”的过程中,从国际层面面临美国、欧盟、日本等知识产权制度较为成熟国家和地区的各种挑战;从国内层面来说,大多“北斗+”相关创新主体专利积累薄弱,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较弱,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等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严重挫伤了守法经营、自主创新者的积极性,影响产业的整体发展。 

“北斗+”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议 

  一是加强核心技术专利布局。物联网时代,除了卫星导航传统核心硬件技术,与之相关的软件技术也同等重要。虽然有关导航以及应用的基础专利数量的积累需要耗费时间,但是为了把握住物联网转型的时机,仍应重视对信息处理、信号处理等核心技术的战略投入,有关导航体制、射频单元等自主创新成果积极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牢固立足之根基。尤其是北斗的信号体制的专利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应从国家发展整体战略出发,建立有效的机制进行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同时,新兴导航企业也要考虑应用端技术研发的投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在核心专利的基础上申请有自己企业技术特色的外围专利,形成完整的专利族,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布局,为“北斗+”全产业链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鼓励资源共享,平衡知识产权取舍。在当前“互联网+”这一经济发展新趋势下,我国“北斗+”产业创新主体可以借鉴日本的知识产权“放弃模式”,积极融入到互联网时代中,在组建专利池、专利联盟的过程中,共享部分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加强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营造“北斗+”产业发展的良性环境,促进“北斗+”产业的整体发展,共享产业利益。 

  三是防御上下游产业链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北斗+”产业链条较长,在终端产品方面,无论是交通领域的共享单车、汽车,还是消费电子领域的智能手机,在基础类产品采购和研发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排查上下游产业链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避免在出口海外后,因为侵权问题而限制市场,给企业发展带来重创。排查的内容包括技术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是否是原创,或者是否已经拿到对方产品的许可,是否存在独占许可人,使用该项技术的专利侵权风险是否规避,要充分了解对方提供的技术产品和方案。另外,对于软件而言,要注意开源软件所要求遵守的开源协议,对我方权利归属的限制等问题。北斗相关企业,一方面要依靠自主研发积极提交专利申请,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专利的引进等方式补齐自身短板,全面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只有适应了专利竞争的法则,才能长久发展。 

  四是跟踪竞争对手动态,及时做出知识产权预警。一方面可以通过专利分析等手段对专利诉讼的国家/地区、涉诉公司、涉诉及潜在涉诉专利进行跟踪,做出知识产权预警,提前进行风险规避,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北斗企业应当针对存在侵权风险的基础性专利进行申请状态、法律状态、诉讼情况的跟踪调研,根据禁止反悔原则等规定,详细分析并确定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全面评估专利有效性,检索能够破坏目标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相关法律,及时向各国或地区的专利行政部门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加强企业技术积累的同时,主动防御NPE。 

  以 “北斗+”为代表的融合型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链条相比传统产业要更长,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包罗万象,更加复杂。随着融合型产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问题更加凸显,将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只有不断采取合理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为产业的发展带来活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能否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北斗+”等融合型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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